2010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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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范围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时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1)建设单位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5)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由 5 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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