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可备条款,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备条款主要包括: (1)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笫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收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协商解除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