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岗位范围 (1)原则性规定 ①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②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可担任二级及以下企业项目经理。 (2)执业管理具体规定(考点内容变更) ①对受聘单位的规定。 ·受聘单位的性质:受聘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即可在多种单位执业(含金量高);但是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于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受聘单位变更: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但是可以在: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以上三种情况下,也只有是在发生这些情况下,才允许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②对岗位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是以下情形下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典型考题4】项目经理王某经考试合格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受聘并注册于一个拥有甲级资质专门从事招标代理的单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王可以建造师名义从事( C )。 A.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B.建设监理 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D.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试题解析:A、B、C、D选项均为建造师执业范围,但A、B、D三项超出了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故选项C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