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项目考核评价 17.1 一般规定 第17.1.1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目的应是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的评价. 第17.1.2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应是派出项目经理的单位.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应是项目经理部,其中应突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17.1.3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应是施工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管理责任书",内容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效益,回收工程款,执行 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务种资料归档等情况,以及"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其他要求内容完成情况. 第17.1.4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年度进行,也可按工程度进行计划划分阶段进行,还可综合以上两种方式,在按工程部位划分阶段进行考核中插入按自然时间划分阶段进行考核.工程完工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第17.1.5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预留一段时间整理资料,退还机械,清理场地,结清账目等,再吉进行终结性考核. 第17.1.6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和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17.2 考核评价实务 第17.2.1条 施工项目完全成以后,企业应组织考核评价委员会.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由企业主管领导和关业务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聘社团组织或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 第17.2.2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施行. 2.听取项目经理部汇报,查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进行调查. 3.考察已完工程. 4.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经理部公布评价意见. 第17.2.3条 项目经理部应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 第17.2.4条 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考核评价依据. 4.考核评价结果. 17.3 考核评价指标 第17.3.1条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质量等级; 2.工程成本降低率; 3.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4.安全考核指标. 第17.3.2条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企业各项制度的情况. 2.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发包人及用户的评价. 5.要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手段. 7.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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