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指导: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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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历年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目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产品的质量,还是使用管理以及维护保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企业性质的多元化带来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 目前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其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它们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或设计所,有一整套先进和完备的生产和工艺装备。有的中型生产企业技术能力相对一般,其产品设计生产图纸大多从专业设计院所转让而来,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还有不少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因此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比如塔式起重机,现在上海地区使用的塔机大部分是外省市生产厂的产品,其中有部分是一些技术能力雄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有些是具有一定技术、生产能力的中型生产企业生产的。还有一些产品是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较差的生产厂生产的,它们都有塔机生产(制造)许可证,其生产成本低、整机出厂价格也底,迎合了部分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的心理需求,目前无明确的限制措施。在对这类塔机安装质量检测中发现有如下一些设计和产品质量问题。 1.1.1 结构方面 1)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的焊缝质量较差,如焊缝高度不够或参差不齐,局部咬肉或夹渣。 2)附着装置结构件大多采用非标制作件,工艺粗糙、焊缝及连接可靠度较差,很难达到使用要求。 3)塔机标准节主弦杆采用角钢对拼,焊接加工工艺考虑欠周,结构承载后焊接易产生裂纹。 4)钢结构件之间的销轴轴向固定不规范甚至不可靠,有的轴端锁片设计不合理,其小螺钉易缺损。 5)塔身内虽设置了上人梯,但未按规定超过10m设置休息平台,塔身内的人梯没有按规定离底2m以上、横距1.2m以上设置护圈。 6)由于加工工艺不完整,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塔机塔身标准节不能互换,有的甚至同一台塔机的标准节不能互换。 1.1.2 机构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塔机的过渡滑轮设置不合理,且设置的防钢丝绳跳槽装置未达其功能要求或未设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2)一些小型塔机起升机构卷筒钢丝绳排绳不齐,尤其采用了无绳槽卷筒,排绳及钢丝绳受力更不理想。 3)运动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动器、齿轮啮合处等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壳。 4)一些塔机无中央集电环,回转限位也未按规定设置,同时变幅小车大部分未设置防脱轨坠落的安全装置,随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未装或不按二级保护原则设置。 1.1.3 其它方面 对原材料缺少控制,产品质量除生产工艺外与原材料的使用也有很大关系:如轧制型钢的钢锭,轧钢前钢锭应按标准把两端含有杂质部分切除,有些钢厂少切些甚至不切,更有甚者到大厂买切下的两头进行轧钢,所以钢材的价格相差很大,但从外表无法判别,然而却隐藏了不安全因素。机构的制造质量也如此,用这些材料生产的塔机其寿命显然比使用合格材料产品要短的多。 1.2 管理形式的变化带来设备使用管理的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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