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