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等级考试将在2010年9月11、12日举行,特设“一级建造师考试VIP班”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参加网校(以下简称甲方) 一级建造师考试VIP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校)
乙方: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用户需要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签约VIP班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甲方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一周之后制作最新版本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用户学习;
3.甲方有权要求用户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4.甲方有义务保证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网校备案使用;
5.甲方在地方考生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考生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定价缴纳VIP班培训费用,新学员800元,老学员720元(注:老学员指跨年度学习或跨科目学习的学员);
2. 乙方根据甲方签约保过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3. 乙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后续重学服务,则按甲方要求提供基本信息;
4.乙方须提供正确的信息,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免费重学服务;
5.乙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网校的后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VIP班合作条款
1.学员2010年考试未通过的科目,网校将免费为学员开通2011年版网络辅导。各科目重学条件如下表:
2009年VIP班科目 |
重学条件 |
建设工程经济 |
40—59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50—77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50—77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70—95分 |
如学员成绩低于上述分数线,则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学习备考,甚至缺考。将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2.上表假设当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线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如合格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建设工程经济40分以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50分以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70分以下的考生网校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甚至缺考,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
4.分数在重学条件内的考生,网校需要核实学员上课学习记录、课堂练习记录,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1)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讲数;
(2)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
(3)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
5.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其以上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6.考生需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VIP班报名工作,之后报名的考生不再享受保过服务。
四、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1.本合同通过网络签署,凭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请考生在汇款开通一级建造师考试签约保过班辅导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本网校;
2.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3.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