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试时只准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进入考场。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时钟或闹钟使用,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其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