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指教师是教育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是针对教师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所处的特殊位置而言的。其主导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是教育方针、教育计划的执行者,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教师主导着学生的发展。(2)教师受过专门的训练,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学生的教育可以使学生在短期内掌握丰富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