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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简答练习一

www.zige365.com 2010-5-31 11:52:2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简述学生的一般特征。   
答:学生同样具有人类社会成员的基本特征,即具有主观能动性,有思想情感,有个性。首先,学生在参与社会生活中同样有他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教育过程中可主动学习,富有主观积极地参与教育活动,也可拒绝某种教育要求,他是有主观思想认识,有自身选择的。其次,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认识的过程中,同时与老师、同学进行着情感交流,培养积极情感,既是教育内容,又是保证教育效果的重要条件。学生的情感因素在教育过程中起极大作用。另外,人类社会成员都是有个性特征的,每个学生同样有其个性。人人有个性既是客观存在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者应该尊重学生个性,从学生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特长、兴趣都得到发展。

2.简述学生自身独有的特点。   
答:学生除了具有人类社会成员的一般共同特点外,他自身独有的特点是正在发展中的未成年人。发展中的未成年人的基本含义是: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都在成长发展中,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是可塑性极大的时期。他们的品德、观念、行为习惯都在形成中,容易接受正面教育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从入小学开始,学习成为学生的主要活动,他们在学校学习的内容、学习的方式方法,学习负担量以及学习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等,构成影响学生发展的主导因素。因此,未成年的学生应该得到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他们应该充分享有应得的权利。

3.简述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   
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少年儿童社会权利:(1)儿童利益最佳原则;(2)尊重儿童尊严原则;(3)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4)无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是维护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明确少年儿童是独立的社会个体,他们的权利应该受到社会保护。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少年儿童合法权利:
  (1)生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有关规定。
  (2)受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都从法律上对少年儿童享有受教育权给予保证。
  (3)受尊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4)安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少年儿童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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