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要使用“支票登记簿” 的企业,若希望在制单时同时进行支票登记,则应在“账簿选项”中设置“支票控制”选项,那么在制单时,如果所输的结算方式应使用支票登记簿.在输入支票号后,系统则会自动勾销支票登记簿中未报销的支票,并将报销日期填上制单日期,所以在支票领用时,最好在支票登记簿中予以登记,以便系统能自动勾销未报的支票。若支票登记簿中未登记该支票,系统将显示支票录入窗供用户将该支票内容登记到支票登记簿中,同时填上报销日期。
(4) 金额。即该笔分录的借方或贷方本币发生额,金额不能为零,但可以是红字,红字金额以负数形式输入。
凭证内容录入完毕,按【保存】按钮或F6键保存这张凭证,按【放弃】按钮放弃当前增加的凭证。
如果使用了应收系统来管理所有客户往来业务,那么所有与客户发生的业务,都应在应收系统中生成相应的凭证,而不能在“填制凭证” 功能中制单。如果使用了应付系统来管理所有供应商往来业务,那么所有与供应商发生的业务,都应在应付系统中生成相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的其他功能
1.生成和调用常用凭证
(1)可以将某张凭证作为常用凭证存人常用凭证库中,以后可按所存代号调用这张常用凭证。
(2)在填制一张与“常用凭证”相类似或完全相同的凭证时,可调用此常用凭证,这样会加快凭证的录入速度。调用方法为:在制单时通过【制单】菜单下的【调用常用凭证】功能,从中选择要调用的常用凭证即可调出指定常用凭证。若调出的常用凭证与业务有出人或缺少部分信息,可直接将其修改成所需的凭证。
2.修改凭证
在填制凭证中,通过按【首页】、【上页】、【下页】、【末页】按钮翻页查找或按【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找到要修改的凭证,将光标移到需修改的地方进行修改即可。可修改内容包括摘要、科目、辅助项、金额及方向、增删分录等。有些项目的修改受到【账簿选项】中设置的限制,若某笔涉及银行科目的分录已录入支票信息,并对该支票做过报销处理,修改该分录,将不影响
“支票登记簿”中的内容。修改完毕后,按【保存】按钮保存当前修改,按【放弃】按钮放弃当前凭证的修改。
外部系统传过来的凭证不能在总账系统中进行修改,只能在生成该凭证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3.作废/恢复凭证
当某张凭证不想要或出现不便修改的错误时,可将其作废。
进入填制凭证后,找到要作废的凭证。单击【制单】菜单下的【作废/恢复】,凭证上显示“作废”字样,表示已将该凭证作废,作废凭证仍保留凭证内容及凭证编号。作废凭证不能修改,不能审核。在记账时,不对作废凭证作数据处理,相当于一张空凭证。在账簿查询时,也查不到作废凭证的数据。
若当前凭证已作废,还可单击【制单】菜单下的【作废/恢复】,取消作废标志,并将当前凭证恢复为有效凭证。
4.整理凭证
凭证整理就是删除所有作废凭证,并对未记账凭证重新编号。若本月已有凭证记账,那么,本月最后一张已记账凭证之前的凭证将不能作凭证整理,只能对其后面的未记账凭证作凭证整理。若想作凭证整理,应先利用“恢复记账前状态” 功能中恢复本月月初的记账前状态,再作凭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