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问题】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考点】 工程招标。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招标程序和具体工作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