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