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初始注册 |
程序 |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
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
有效期 |
3年 |
延续注册 |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
变更注册 |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
不予注册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自动失效 |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注销注册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