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掌握)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
建筑法 |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
监理责任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
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B.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C.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D.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的
E.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的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