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需要与建设单位订立书画托委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工程监理企业对哪些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监理的工程范围,对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等工程建设的各类行为主体在建设工程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他们各自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施工阶段委托监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监理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2.科学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要有现代化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它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处理利益冲突或矛盾。
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