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事项通知的规定有: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范围与职责的规定有: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监理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有: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背景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参与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根据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问题】
1.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主体是谁?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建设程序是什么?
【考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要点分析】
这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的考查,考生在解答此题时,要联系自己的实际工作来分析每一个问题的答案,这样才容易作答。
【参考答案】
1.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是《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建设程序是: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