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条件下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甩项竣工的,应如何处理?
答: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应受到什麽处罚?
答:国务院第279号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