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P116~117)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P117~118)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P118~119)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P119)
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
(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
附注:
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