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转移(P108~111)
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
(一)非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
(3)第三方担保。
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的损失;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
(二)保险转移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首先表现在机会成本增加;其次保险合同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以致增加实际损失和未投保损失。
在作出进行工程保险这一决策之后,还需考虑与保险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保险的安排方式;二是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三是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
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
五、风险对策决策过程(P111)
风险对策决策过程见教材P110图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