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16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饰砖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2300m3,工程工期430天,2005年9月1日开工,2006年 11月10日竣工,工程造价3020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饰砖、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述几种情况,请按要求回答问题。
1.总包单位于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供电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项要求成立。因为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