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1,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图1 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表1 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可缩短时间/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关键工作为A.C.G、J、M,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一周,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M各压缩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