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FIDIC合同中規定業主支付時,業主的付款時間不應超過工程師收到承包的月進度申請單後的( )天,如果逾期支付將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 )計算。
A.56銀行貸款利率加3%
B.56銀行貸款利率減3%
C.28銀行貸款利潤加3%
D.28銀行貸款利率減3%
【答案】A
【解析】業主延期支付工程款。
6.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竣工時間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並提前通知了工程師,要求在該日期進行竣工檢驗。但由於外部配合條件不具備竣工檢驗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師才發出竣工檢驗的通知。經過3天試驗後表明質量合格,到5月18日有關各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應為( )。
A.4月15日
B.5月1日
C.5月15日
D.5月18
【答案】A
【解析】特殊情況下的證書簽發。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定的竣工檢驗,工程師應在本該進行竣工檢驗日簽發工程接收證書
7.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中,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 )。
A.對分包商發布指令
B.對分包工程的批准
C.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D.審查分包商的資質
【答案】B
【解析】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審查分包商資質只是對分包批准的一個方面。
8.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准順延工期1個月;填築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風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期,提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准的合同工期應為( )個月。
A.19
B.19.5
C.21
D.21.5
【答案】A
【解析】合同工期為所答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投標中的時間為合同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後,經工程師批准順延工期之和。18+1=19。不良的氣侯條件的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因為沒有達到合同中約定的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提示停工是個建議而非批准,所以工期不予順延。合同工期參見P146、P152。
9.業主接受了承包商提出的對原設計的變更建議。實施該部分工程後工程師核定,由於變更使業主節約了工程造價2000萬元;工期提前6個月發揮效益,每個月的預計收益為50萬元;但運行成本比原設計方案增加了1000萬元。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應給承包商實施此變更( )萬元的獎勵。
A.650
B.1150
C.2000
D.2300
【答案】A
【考點】
【解析】變更的獎勵。參見P159。獎勵將是為業主增加的好處的50%。
(2000+50×6-1000)×0.5=650
10.工程師直接向分包人發布了錯誤指令,分包人經承包人確認後實施,但該錯誤指令導致分包工程返工,為此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費用索賠,承包人( )。
A.以不屬於自己的原因拒絕索賠要求
B.認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後再向業主索賠
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義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
D.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義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
【答案】C
【解析】分包合同中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
第一,商包商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向業主索賠;
第二,從業主處獲得索賠款為承包商就該索賠對分包商支付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