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选择单独投标,也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与其他人共同投标,但不允许既参加联合体又单独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主要核查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分为:①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②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③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