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标准
一、标准设计的特点
(1)以图形表示为主,对操作要求和使用方法作文字说明。
(2)具有设计,施工、经济标准各项要求的综合性。
(3)设计人员选用后可直接用于工程建设,具有产品标准的作用。
(4)对地域、环境的适应性要求强,地方性标准较多。
(5)除特殊情况可作少量修改外,一般情况设计人员不得自行修改标准设计。
二、标准设计的分类
(1)国家标准设计: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设计。
(2)部级标准设计:指在全国务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设计,应由主编单位提出并报告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指在本地区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设计,由主编单位提出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基建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
(4)设计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需要统一,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设计技术原则、设计技术规定,由设计单位批准执行,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用比较分析法对设计方案优选的过程
(1)根据两个方案建立对比条件,对其平面技术经济指标、造价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综合比较。
(2)将其他有关费用计入后进行比较。
(3)经济效益分析。
(4)综合评价。
四、设计标准的作用
(1)对建没工程规模、内容、建造标准进行控制。
(2)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预期的使用功能。
(3)提供设计所必要的指标、定额、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
(4)为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投资提供方法和依据。
(5)减少设计工作量,提高没计效率。
(6)促进建筑工业化、装配化,加快建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