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起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9 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答案】 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 600×10=6 000(元)。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复习提示】 关于索赔的问题: 可分为工期的索赔和费用的索赔。要分清什么情况下可进行工期索赔,什么情况下还可进行费用索赔,这是历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的热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