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参加评审的条件。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职称)部门、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实名举报。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人事(职称)部门人事(职称)工作公章,务必于2014年11月2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经历、论文、成果、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职称,5年内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记入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联系人:迪丽努尔,联系电话:(0991)2359412、2828267;举报受理电话:(0991)2828267、28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