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考试另外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我省改革经济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