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报考中级经济师的学生们正在紧张的复习之中,准备了2015年经济师《中级财税》复习讲义第六章的内容,2015年11月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11月7日开始,为更好的提高2015年经济师考试学习效率,2015年中级经济师职称考试复习资料搜集:中级财税-所得税制度,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 购买 http://www.110book.com/class2/111.html
2015年经济师通关网上培训 学习 http://my.zige365.com/fudao/254.htm
2015年经济师考试题库及下载 http://www.110book.com/class3/927.html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基本界定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
权益性投资资产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四、熟悉税率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法定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l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10% |
预提所得税税率 |
五、掌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六、掌握收入确认
1. 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2.熟悉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