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农业合作经济概述
第一节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合作社的概念与原则
【了解】自然经济中的农业生产
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生产结构呈现为“小而全”的状态,属于“自我完成型”,生产过程是非社会化的,农户经济为小农经济。
【了解】工业革命后合作经济的产生
资本主义消灭小农经济最典型的案例,是英国资本主义初期的圈地运动。合作经济是作为小生产者的一种经济自卫互利手段而产生的,最主要的有:农业流通领域中的供销合作社、农业金融领域中的信用合作社、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英国的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主要内容有:1、社员不论投入多少股份,每人仅有一票投票权;2、股金不参与分红只得利息,其利率不得超过市场上的通行利率;3、营业盈余按照社员每年与社的交易额分配。
【了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掌握】合作社的定义和性质
定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法人。
性质:1、劳动者:主体必须是劳动者,有别于资产者的合股。不一定一律将社员的原有生产资料合并,也可在社员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创立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也可带资入股;2、约定性:由共营制经济组织的社员共同约定;3、共营制;
4、企业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企业而言的,无限责任制的独资企业及合伙制企业都属于非法人性质的自然人企业;有限责任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社,都属于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1、企业法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股东(或社员)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董事(或理事)的信托责任,出资者(或社员)都不亲自经营企业。4、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一般要建立股东会(或社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以及监事会。
【熟悉】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的关系
集体经济是按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而言的,而合作经济是按经济组织的组成及运行方式而言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合作社,也可以是非合作社。按合作社原则组建的就是集体经济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按《企业法》中有关原则组建的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就是集体企业。集体经济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实行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有制;也可以实行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为集体所有制,而不触动社员其他生产资料的个人私有权。合作社可包容多种所有制,它的所有制性质要依据其主要生产资料的归属确定。
【了解】合作社原则的发展史
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基本点,源于1884年英国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提出的“行为规则与组织要点”;198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再次确认此6条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个一票;限制股息;盈余按惠顾者返还;重视教育;加强社间合作。
【掌握】合作社原则的内容
经1995年第31届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确立,后经1997年代表大会批准的合作社原则内容如下:
1、自愿与社员资格开放原则
(1)自愿原则: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社员有权利要求退社,并带走他入社时所交股金和土地,但不能要求带走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资金。退社必须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审查同意,股金和土地也要在年终结算后退还。
(2)社员资格开放原则:除申请入社者必须是劳动者这一基本要求外,在其他入社条件上均实行开放原则。
2、民主控制原则:即“一人一票表决权”,体现出合作社为劳动联合、股份公司为资本联合。
3、社员经济参与原则
(1)合作社的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进行分配,应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原则。应按规定向国家依法缴纳税金;按有关财会制度及社章规定提留公共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公共积累是属于全体社员集体所有的共同财产,只能作为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社员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公共积累是不可分割的,任何人入社时不需补交,退社时不能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