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重点:商业经济第八章第三节(1)
题库下载 咨询 2013-4-3 7:45:02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2.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是为了运输大宗货物,或者是因为班轮航线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包括以下内容:
(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
(2)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
(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
(4)运费计算方面,班轮公司制订了承运人的运价表,按所运货物吨数或体积乘以费率来计算运费。
(5)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用于货物装卸的期限和装卸时间计算办法,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定期租船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往来的电报、电传以及信函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2)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3)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
4.光船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只将船舶及船上的机器和设备租与承租人使用而不配备船员。承租人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的协议。船上人员配备方面,有些国家法律规定, 船长必须是船舶出租人所在国国人,且在合同中还可规定由船东代租船人选任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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