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国、香港等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三)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两类监管体制:
1.牵头式:某一监管机构协调监管工作——巴西
2.双峰式:一类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一类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经营活动监管——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