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内容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二、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本质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考试内容: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首先体现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其次,经济法的综合性表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最后,综合性还表现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多选)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经济法的渊源
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此外,政策、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体系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及其组成
按照经济关系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1.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
2.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两个部分。
3.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考试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考试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分为三种类型: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考试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又可以分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具体表现为经济职权和职责、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权(力)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