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保险费的确定
■建筑工程保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每项工程的保险费依各个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8.2 确定保险费率应该考虑的因素
■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等
■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有无发生巨灾的可能性或特别危险的存在
■工期长短及施工季节
■巨灾的可能性及最大可能损失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条件
■承包人及工程其他有关资信情况与管理水平
■免赔额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的高低
■保险人以往对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
■国际再保险市场行情
8.3 保险费率的组成(四工期性费率+一年费率)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业主提供的物质及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按整个工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机器、装置和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工期性费率,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试车期和保证期保险金=工期性费率×总保险金额
■以上的工期性费率可为平均工期性费率
8.4 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费的确定
■一般作为工程保险的一个承保条件,不再另行收费
9.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9.1 赔偿方式
■支付赔款
■修复
■重置
9.2 赔偿标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标准
◇应采取修复,修复中的残值从赔款中扣除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赔偿标准
◇按照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赔偿
■任何成对或成套设备的赔偿标准
◇不超过其在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可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9.3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
■损失发生后保险人出具批单减少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
■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要恢复原保险金额,则保险费率要增加,从损失发生之日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
9.4 第三者责任损失的赔偿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作出任何表态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为保险人利益自付费用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案件
9.5 免赔额的扣除
■分别对不同的项目扣除适用免赔额
■若多个项目因同一事故发生损失,只扣除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若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适用,应以较高者为准
■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是多个关系组成,免赔额应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摊
■如多张保单承保同一标的,免赔额要按保险单规定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