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
1、自有资金:也称权益资本,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2、吸收外来资金: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
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包括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
票据贴现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贷款的类型如下:
(1)按归还期限划分,分为:
①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②中期贷款-------期限在1~5年的贷款
③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2)按贷款条件划分,分为:
①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②担保贷款-------以特定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以用途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资本贷款----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②商业贷款----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③消费贷款----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为防范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