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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应试讲义(6)

www.zige365.com 2010-8-26 18:22:2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分立

  1.公司分立的含义及种类

  与公司合并相对应的行为是公司分立,即一家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公司自行决策,分解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相互独立的新公司,或将公司某部门资产或子公司的股权出售的行为。

  公司分立主要有标准分立、出售和分拆三种形式。

  (1)标准分立

  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会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标准分立与换股分立和解散式分立略有不同。

  (2)出售

  出售是指将公司的某一部分股权或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

  (3)分拆

  分拆也称持股分立,是将公司的一部分分立为一个独立的新公司的同时,以新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股票,而原公司仍持有新公司的部分股票。

  分立与分拆的不同之处在于:标准分立后的公司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公司间没有控股和持股关系;分拆持股——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存在着持股甚至控股关系,新老公司形成一个有股权联系的集团企业。

  2.公司分立的动机

  (1)适应战略调整的需要。

  (2)减轻负担的需要

  (3)筹集资金的需要

  (4)清晰主业的需要

  (5)化解内部竞争性冲突的需要。

  (6)有利于投资者和分析师评估公司价值,从而有利于母公司和独立出来的子公司的价值提高的需要。

  (7)反并购的需要。

  (8)处置并购后的资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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