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济师>复习指导>正文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10)

www.zige365.com 2010-8-25 17:05: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三)最高抵押权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④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补签了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 )后,可以抵押。

  A 规划许可证 B 国有土地使用证C施工许可证 D开工证

  答案:B

  解析: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补签了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抵押。

  例题2: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 ),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A 承租人B出租人 C 抵押人 D 抵押权人

  答案:D

  解析: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例题3:(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A 最高额抵押权B 最高贷款额 C 最高借款额D 抵押金额

  答案:A

  解析:最高额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9)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8)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7)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6)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巩固复习讲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