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
(一)HACCP认证
HACCP是英文“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缩写。HACCP管理体系是对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进行危害分析,并针对其中的显著危害在食品生产加工的适当步骤建立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HACCP在我国的应用开始于1990年。2002年,国家认监会颁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同年要求出口程度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强制性认证和卫生注册相结合,规定强制要求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有6类,即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①接触食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建立监控程序;建立纠偏行动计划;建立记录保持程序;建立验证程序。
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监会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验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