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 港口管理
一、《港口法》的立法目的
(一)《港口法》的立法背景
为了进一步促进港口的发展,充分发挥涮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国务院已于2001年起对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二)《港口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订《港口法》。《港口法》对我国港口的发展产生 深远的影响。首先,为实现港口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体现了以法治港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港口改革成果的法制化。其次,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管 理,合理利用港口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调动各方面发展港口的积极性,促进港口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第三,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 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证。
二、《港口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一)港口管理体制
根据《港口法》,港口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交通部作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行政管理;地方港口主管部门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依法对港口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
(二)港口规划
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三)港口投融资
港口的重要性泱定了政府对港口建设进行投资的必然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充分利用港口 多功能的优势,把港口的发展政策作为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港口的规划、 建设与国家、地区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港口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
《港口法》规定: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主要是由政府负责的。保证必要的资金投 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促进港口发展是相关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
(四)港口安全与监督
《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人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应当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业务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指使、强令职工违章操作。
三、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沿海港口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的原则,整体上已初步 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的港口布局形态和围绕煤炭、石油、矿石和集装箱四大货类 的专业化运输系统,对满足国家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支持国家外贸快速稳定发展、保障 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沿海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状况良好,总体上呈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态势,在旺盛的运输需求带动下,货物 吞吐量特别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港口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形成,建设和经营步入随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和发展的阶段,港口 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趋势。
(二)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的具体方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 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 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
1.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体
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体由辽宁、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服务于我国北方沿海和内陆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辽宁沿海港口群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营口港为主,包括丹东、锦州等港口组成,主要服务于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辽宁沿海以大连、营口 港为主布局大型、专业化的石油(特别是原油及其储备)、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粮食等大宗散货的中转储运设施,相应布局锦州等港口;以大连港为主布局集装箱 干线港,相应布局营口、锦州、丹东等支线或喂给港口;以大连港为主布局陆岛滚装、旅客运输、商品汽车中转储运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