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含税销售额的转化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1?计算题】某企业本期销售额为100万元,本期外购商品与劳务的价值为60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从理论上讲,增值额=100-60=40万元;应纳税额=40×17%=6.8万元。
实际中,应纳税额=(100-60)×17%=100×17%-60×17%=6.8万元
100×17%——销项税额;60×17%——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13%)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邮寄费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⑤混合、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⑤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兼营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