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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商品劳务税制度讲义(6)

www.zige365.com 2010-12-10 11:29: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

  纳税人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

  【例1?单选题】(2008年,修改)某日用百货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 开出普通发票28张,收到货款80 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 000元,则该日用百货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

  A.2330.10      B.3076.92

  C.3203.88      D.4230.77

  [911050207]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80000+30000)/1.03*0.03=3203.88元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是,逾期(1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除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其销售额征税。

  6.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未进行修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

  注意两个问题:核算的顺序和组成计税价格

  (1)核算的顺序: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①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7.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

  凡属于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8.外汇销售额折合人民币销售额的计算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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