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开发布《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日之内,多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这在基金业发展史上并不多见。 通过降低专户理财门槛、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减少保本基金投资限制,业内人士评价,这体现了证监会监管基金的理念已然转向市场化方向,将为基金业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专户理财业务门槛降至3000万 成立于2002年6月的泰达荷银基金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基金公司,现在管理着八个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两个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无论是特定多客户还是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一项资产管理业务由一个投资经理负责。据记者了解,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基金公司,可能同时掌管着十几个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据统计,基金专户行业从2007年11月开闸至今已经3年时间,截至今年10月中旬,基金专户理财已掌管的资金超过982亿元,专户理财以其特定的管理模式,正不断发展壮大。现在需要在制度层面,降低专户理财规模,更进一步规范专户理财合同。 试点办法明确,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过去,对资产要求是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降低门槛的另一方面是对基金公司的要求。过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在两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现在这一门槛取消了。 “降低门槛的目的,是大力发展专户理财规模,有钱的人不能都跑到信托私募那里去了。”基金专家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他最担心的还是利益输送,这也是投资人很关心的问题,他说监管部门要完善合同条款,严格监管。 试点办法明确新增加条款: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同时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不得进行利益输送,包括,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为该委托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 自然人可参股合伙企业售基金 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6年的实践,随着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其中有些内容已很不适应。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两大问题凸显修改的必要:其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部分权责不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对基金投资人服务缺位的问题;其二,专业销售机构准入门槛过高,参与机构和人员较少。 有基金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基金销售机构中,银行代销是最大一块,其次是基金公司直销,最后是证券公司代销。另外只有一家证券咨询机构代销。销售机构不同,服务与收费自然不同,但现在这些方面不很清楚。 因此,此次《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这也就是说,一些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自然人,可以通过出资参股,成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基金,成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起从基金销售中获得收入。 有基金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现在汇付天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作为一个基金销售平台在试点,合伙企业目前从事此项业务还不很成熟,修订稿的这种规定,是要和以后基金法的修订相衔接。 除以上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即将发布实施外,此次证监会首次出台《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允许保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在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保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比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