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第一节 轴心受力构件
第5.1.1条 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除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外,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轴心拉力或轴心压力;An——净截面面积。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在节点或拼接处,构件一端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目;n1——所计算截面(最外列螺栓处)上高强度螺栓数目;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第5.1.2条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表5.1.2的截面分类并按附录三采用。
第5.1.3条 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仍应按公式(5.1.2)计算,但对虚轴(图5.1.3a的x轴和图5.1.3b、c的x轴和y轴)的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
换算长细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双肢组合构件(图5.1.3a):
式中λx——整个构件对x轴的长细比;λl——分歧对最小刚度轴1—1的长细比,其计算长度取为:焊接时,为相邻两缀板的净距离;螺栓连接时,为相邻两缀板边缘螺栓的距离;Alx——构件截面中垂直于x轴的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二、四肢组合构件(图5.1.3b);
式中λy——整个构件对y轴的长细比;Aly——构件截面中垂直于y轴的各叙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三、缀件为缀条的三肢组合构件(图5.1.3c)
式中A1——构件截面中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
注:①缀板的线刚度应符合第8.4.1条的规定。
②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夹角应在40°~70°范围内。
第5.1.4条 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当缀件为缀条时,其分肢的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的0.7倍,当缀件为缀板时,λ1不应大于40,并不应大于λmax的0.5倍(当λmax《50时,取λmax=50)。
第5.1.5条 用填板连接而成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可按实腹式构件进行计算,但填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受压构件 40i
受拉构件 80i
i为截面回转半径,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为图5.1.5α、b所示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或一个槽钢与填板平行的形心轴的回转半径;
二、当为图5.1.5c所示的十字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
受压构件的两个侧向支承点之间的填板数不得少于两个
剪力v值可认为沿构件全长不变。
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剪力v应由承受该剪力的缀材面(包括用整体板连接的面)分担。
第5.1.7条 用作减小轴心受压构件自由长度的支撑,其轴心力应根据被支承构件的剪力v(作为侧向力)确定。v可按公式(6)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