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 业 考 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
专业案例 |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200分 |
60 |
均为100分 |
2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3 |
动 力 |
120 |
60 |
4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5 |
供配电 |
120 |
60 |
6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7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10 |
60 |
8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9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10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11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12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13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14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52 |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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