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局部稳定
第4.3.1条 为保证组合梁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在腹板上配置加劲肋(图4.3.1):
一、当ho /tw ≤80235/fy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 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
二、当80235/fy
三、当ho /tw 》170235/fy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和在受压区配置纵向加劲肋,必要时尚应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并均应按第4.3.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处ho为腹板的计算高度,tw为腹板的厚度。
四、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并应按第4.3.8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4.3.2条 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和简支吊车梁,当其腹板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或用横向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应按第 4.3.3条至第4.3.6条计算加劲肋间距。其它情况的梁,应按附录二计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第4.3.3条 无局部压应力(σ=0)的梁,其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横向加劲肋间距α应符合下列要求:
σ——与τ同一截面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N/mm2),应按σ=My/I计算,I为梁毛截面惯性矩,y1为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至中和轴的距离。公式(4.3.3.1)右端算得的值若大于第4.3.7条规定的最大间距时,应取α不超过最大间距。
第4.3.4条 无局部压应力(σc=0)的梁,其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4.3.1b、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h1应在ho/5~/ho/4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中σ——所考虑区段内最大弯矩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N燉mm2),应按σ=MmaxY1/I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a仍应按第4.3.3条和第4.3.7条确定,但应以h2代替h0,并取η=1.0。
第4.3.5条 简支吊车梁的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加劲肋的间距a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公式(4.3.5-1)和公式(4.3.5-2)右端算得的值若大于2ho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a=2ho。对变截面吊车梁,当端部变截面区段长度不超过梁跨度的1/6时,a值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腹板高度变化的吊车梁:端部变截面区段的a值应符合公式(4.3.5-1)的要求,式中的ho取该区段的腹板平均计算高度,τ取梁端部腹板的最大平均剪应力;不变截面区段内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式中τ取两区段交界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
二、翼缘截面变化的吊车梁:由端部至变截面处区段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但σ取变截面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同时由表4.3.5-2查得的k3、k4值应乘以0.75;中部不变截面区段的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4.3.5-1)和公式(4.3.5-2)的要求,但τ取变截面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