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石材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作用将就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γGSGK+ψwγwSWK+γTψTST
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γGSGK+ψwγwSWK+ψEγESEK+γTψTST
式中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T——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
ST——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T——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E——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九、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进行建筑幕墙构件、连接件和锚固件承载力计算时: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γG:1.2;
风荷载分项系数γW:1.4;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γE:1.3;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γT:1.2。
2、永久荷载的效应起主要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35,参与组合的可变效应应仅限于竖向荷载效应。
3、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γG应不大于1.0。
4、在进行位移和挠度计算时,风荷载系数γW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均应取1.0,且可不考虑作用效应组合。
5、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E应取0.5。
(2)对于吊顶石材或吊底板石材及其骨架,应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永久荷载的效应不起主要控制作用时)或0.6(永久荷载的效应起主要控制作用时)。
(3)石材幕墙荷载各效应组合中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执行,根据具体工程按最不利组合原则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