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械管理项目职责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2、落实设备需用计划,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3、做好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5、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6、负责处理一般机械事故,配合处理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四、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本条件
四、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本条件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论机械设备来源是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还是外部租赁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租赁机械设备)、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要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制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
2、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4、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5、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7、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五、机械设备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
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2、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机械设备的安装、停放及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宜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5、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砼输送泵车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电压(kV)
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六、施工前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1、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