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题
试题答案:B
相关法条:
☆☆☆☆☆考点68:砌体结构一般构造要求;
1.柱、墙最小尺寸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2.屋架或钢筋混凝土梁支承处垫块设置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1)对砖砌体为4.8m;
(2)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3)对毛石砌体为3.9m。
3.壁柱设置
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1)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2)对砌块、料石墙为4.8m。
4.预制板的支承长度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 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拉结和混凝土灌缝时,其支承长度可为40mm,但板端缝宽不小于80mm,灌缝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5.构件间的连接、拉结
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1)对砖砌体为9m;
(2)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第38题
试题答案:A
相关法条:
☆☆☆☆☆考点28: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1.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下表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下表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②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4层、7度不超过3层和8度不超过2层时,应按增加2层后的层数对待。
2.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 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6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 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搓,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构造柱与因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体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下表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②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注:①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墙的1/2
高度处;
③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
③本表小砌块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