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两座高层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墙为不开门窗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1. 高层主体之间或与高层附属房之间防火间距13M高层附属房与高层附属房防火间距为6M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3M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三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5M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8M高层附属房与其他建筑一二、三、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6M、7M、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