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3〕91号
关于公布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0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一级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90 |
54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140 |
84 |
建筑结构 |
120 |
72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00 |
6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00 |
6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二级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均为100 |
均为6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二、 考试成绩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2013年10月17日